1)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 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http://www.dgyuezhen.com
4)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5)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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