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振电线电缆论坛总版规》
一、电线电缆论坛管理规则
本版规为电线电缆论坛最高规定。其他各分版版规,不得与本版规冲突;如有,以本版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声明:电线电缆论坛管理团队制定版规的目的,不是为了束缚大家,而是更好的服务大家。论坛没有版规不成方圆。
承诺:电线电缆论坛版规只会束缚个别恶意会员,不会侵犯大多数会员的权利。
对象:电线电缆论坛所有会员、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
具体规章如下:
【1.1】、论坛不设任何严格的等级制度,管理员和版主都是为大家服务的,和大家是朋友,是共同探讨交流的挚友。因为大家来论坛是学习知识,解答疑惑和放松心情的,只要不恶意伤害别人,论坛是宽容的、包含的。即便是管理员的帖子,也不一定完全合理,管理员的帖子也一样接受版主的管理,接受大家的监督。
【1.2】、电线电缆论坛版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版主有给会员的帖子评分,置顶,减分,删除等处理的权利
★ 版主要鼓励会员,启迪会员,热心帮助会员解决问题
★ 版主要为所有的会员做好表率,以自己的行动感染会员
★ 版主要及时向管理员反映论坛内会员的想法及问题,以利于论坛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1.3】、电线电缆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电线电缆论坛用户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 电线电缆论坛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只进行本论坛公开,但是对以下情况要求全部公开。
1.3.1、公安局网监处要求电线电缆论坛提供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
1.3.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电线电缆论坛提供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
★ 会员有接受版主和管理员管理的权利,也有举报和建议的权利。
1.3.3本论坛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1.3.4本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5本论坛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坛的相关规定。
1.3.6未经电线电缆论坛同意,禁止在本论坛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1.4】、有关版权声明
★ 电线电缆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人员)在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电线电缆论坛无关。
★ 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电线电缆论坛有权将在电线电缆论坛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 论坛用户发表的信息如果不是用户本人原创,而是从其它网站转载来的,那么用户发表时请在发表时注明(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从其它媒体转载,请用户自行与该媒体交涉版权问题.
★ 本论坛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4.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电线电缆论坛http://bbs.cableabc.com”。
1.4.2、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1.5】、处罚原则
★本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聊天室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论坛用户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论坛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1.6】、责任声明
1.6.1、本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电缆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论坛的管理人员联系。
1.6.2、本论坛用户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电缆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电缆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7】、附则
★ 电线电缆论坛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论坛其他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制度与本法冲突时以本法为准。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基本法制定适用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则、制度,所有区域性的法规、条例、规则、制度必须报论坛立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 未尽事宜将在以后逐渐完善和补充。
★ 一切解释权归电线电缆论坛所有。